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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第一次補助受理申請(已截止)

一、計畫緣起: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輔導文史工作者及文史相關團體從事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史踏查研究等工作,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受理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補助事項與實行期程如下:

(一)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二)補助對象:

1.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2.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三)申請時間: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召開審查會議:預定113年2月7日前。

(五)公布審查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

(六)計畫執行期限: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1210日止(含送件核銷並不得跨年度)

四、申請資格:

(一)凡從事地方文史研究調查工作之本市立案團體或個人,皆可送件參加審查(每一單位或每人限提1)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反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法務部業設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供參考運用,請由本局補助公告頁面下載表格檔案(無前述關係者,免填該表)

五、申請方式:

(一)郵寄:請以掛號逕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113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第一次補助申請案」字樣。

(二)專人送件: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

六、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內檢具填妥之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函1份。

(二)補助申請表17份。

(三)工作計畫書17(左側裝訂,無須製作封面)

(四)團體申請者應附本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申請者為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1份。

(五)申請者對本市進行地方文史研究調查等資歷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內辦理文史相關活動資料影本,無則免提。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1(申請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方須填寫)

七、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局審核,未依規備齊申請資料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惟申請者所檢送資料短缺者,本局得以書面、電郵或電話通知其於5日內補件,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由本局遴聘相關專家學者及內派人員共57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各申請案件召開會議審查。

(三)各申請案之審查結果,本局以書面通知申請者,並於機關網站公告補助名單。如獲補助者應依核定補助之經費額度、審查意見及相關規定,進行計畫內容與經算編列之修正及調整,並經本局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計畫。

(四)計畫審查原則:

1.申請者資格審查。

2.計畫內容對地方文史工作之效益。

3.申請者過去從事地方文史工作之績效與品質。

4.計畫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八、補助額度:

(一)補助額度由審查委員會審酌,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惟申請者為團體且屬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者,不受新臺幣2萬元之限制

(二)113年度預定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40萬元整(含團體及個人組),本局並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及經費。

九、申請案於當年度不得重複接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

十、補助經費應於當年度執行完畢,不得保留至下一年度。請於結案期限前檢具成果報告及相關核銷文件至本局,俾憑辦理核銷結案與補助款撥付事宜。

十一、受補助案件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冊資料,須於核銷時繳交15(PDF電子檔光碟1)

十二、受補助案件之成果若為正式出版者,須自行申請國際標準書號(ISB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

十三、受補助案件若為活動類,其辦理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者自行辦理場地借用與確認,本局不代借場地。

十四、受補助案件如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權益等情事,應自負侵權責任;另如有成果資料品質不佳、內容錯誤等情事,列為日後審查之評核參考。

十五、受補助案件之成果資料,著作權歸屬受補助者,本局為市政或文史推廣之需要(如納入出版或數位推廣運用)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

十六、本案補助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檔案(請於本局補助公告頁面下方下載檔案)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受理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地方文史工作申請表。

(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地方文史工作計畫書。

(四)其他參考範例文件。

十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受理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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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文化研究科

◆發布日期:112年12月1日

◆聯絡人員:楊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317

◆電子信箱:luobas820@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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