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藝文主題 > 視覺 > 臺中市資深優秀美術家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臺中市表揚資深優秀美術家活動

一、宗 旨:為表揚本市資深並有卓越成就及貢獻之美術家,以引民眾見賢思齊、弘揚美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表揚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四、受推薦條件:

凡本市從事墨彩、書法、膠彩畫、版畫、篆刻、油畫、水彩畫、粉彩畫、雕塑、美術工藝、攝影、複合媒材等藝術創作,受推薦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曾獲行政院文化獎、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之美術類得主,得由本局主動推薦,無須經評審即獲表揚資格。

五、表揚方式:

六、推薦方式:

七、評選方式:由本局敦聘評審委員若干人評定之。

檔案下載(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