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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公告】2024年演藝孵育創作徵選計畫(113/2/22-3/22收件)

【2024年演藝孵育創作徵選計畫】徵件公告

一、 目的
為鼓勵臺中市演藝團體及工作者前瞻思考,因應未來環境變化事先籌備,提升未來演出藝術性及專業性,本計畫預計甄選及輔導未來演出計畫的前期創作,進而營造本市永續發展的藝文生態環境。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執行單位:入選單位


三、申請資格
(一)分為兩種,請選擇一種類型提案:
1. 本市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以下簡稱團隊)。
2. 設籍於臺中市1年以上,且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表演藝術工作者(以下簡稱工作者)。
(二) 每團隊或工作者以提送1案為限。


四、主題設定
(一)未來1至2年預計演出之前期創作計畫,可為新作、重製或改作,例如樂譜創作、劇本編寫、舞碼創作、研習課程、研發創作之執行計畫。
(二)為鼓勵創作,提案作品與近三年內曾獲選本補助案之作品不得重複。


五、期程
(一)受理提案:
1. 將提案計畫書及附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113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五) 16時前,親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寄件資訊如下: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2024年演藝孵育創作徵選計畫」(請務必標記此行)
2. 提案相關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11或25413。
(二)公布審查結果:113年5月31日(五)前。
(三)入選單位檢送修正計畫及相關資料:公布審查結果後30日曆天內。
(四)計畫執行時間:修正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四)止。
(五)本局保有期程調整之權利。

六、提案計畫預算、支付費用額度

(一) 每案預計核定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至12萬元」。
(二) 實際核定金額及名額,需依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本局得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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