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臺中表演藝術場館升級-演出徵選計畫【徵件公告】
一、 目的
臺中市累積多元豐富的演藝能量,為持續鼓勵多元創作,落實整個城市都是舞臺的理念,邀請國內立案演藝團體於本市專業藝文場館、戶外空間或文化資產景點等處演出,展現創意能量,帶給市民多元豐富的藝術盛宴。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演出單位:入選團隊
三、申請資格
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體(以下簡稱團隊),每團隊以提送1案為限。
四、活動類型與主題設定
(一) 活動類型分為兩種,請選擇一種類型提案:
1. 單場演出:演出主題不限,鼓勵創新、跨界、經典升級等藝術構想與形式,演繹大臺中豐富的人文生活面貌。
2. 藝術節慶:以表演藝術為主軸之系列活動規劃,含有兩場以上於不同日期舉辦之演出,須規劃活動主題,且鼓勵與臺中市地景、地貌結合,或融合文史資料,述說在地故事之主題。
(二) 鼓勵112年本局演藝孵育計畫之延續計畫提案,以及109年起獲文化部或本局等紓困案之延續計畫提案。
(三) 為鼓勵創作,演出作品與近三年內曾獲選本補助案之作品不得重複。
五、期程
(一) 受理提案:
1. 將提案計畫書及附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113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五) 16時前,親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寄件資訊如下: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2024臺中表演藝術場館升級-演出徵選計畫」(請務必標記此行)
2. 提案相關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11或25413。
(二) 公布審查結果:113年5月31日(五)前。
(三) 入選團隊檢送修正計畫及相關資料:公布審查結果後30日曆天內。
(四) 演出時間:113年7月1日(一)至113年11月17日(日)止。
(五) 本局保有期程調整之權利。
六、 計畫地點
(一) 演出場地應為本市合適之演出場地,以本局轄下藝文場館或文化資產景點場地優先,團隊亦可自行提出其他演出場地。
(二) 本局已預留轄下藝文場館、臺中國家歌劇院部分檔期供團隊使用,詳如「附表、2024臺中表演藝術場館升級─演出徵選計畫:文化局已預留場地檔期表」。團隊須事先確定演出時間符合選擇場地釋出之檔期時間(含進、退場期程),方得提出申請。若入選團隊與其他團隊相衝突時,由本局協調、建議並最終決定演出場地及日期,本局並保有場地及時間異動之權利。
(三) 團隊可提出其他演出場地,請於計畫書中詳述,並檢附該場地同意使用證明及預定期程,其可行性一併列入審查,惟最終演出地點須經本局同意或由本局指定。團隊若於文化資產景點演出,亦須遵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不得使文化資產受損害。
七、提案計畫支付費用額度
(一) 單場演出:每一團隊,本局預計核定最高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
(二) 藝術節慶:每一團隊,本局預計核定最高金額為新臺幣80萬元整。
(三) 實際核定金額及名額,需依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本局得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