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覽申請分為甲、乙兩類:
(一)甲類:113/4/1-4/15受理114年度免送評審會審查者、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及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申請。
(二)乙類:113/5/1-5/31受理114年度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
二、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以學校所在區域(依山、海、屯及城區劃分)逕送轄屬中心辦理甲類申請:
(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受理城區學校之申請。
(二)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受理山線學校之申請。
(三)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受理海線學校之申請。
(四)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受理屯區學校之申請。
三、相關問題亦可洽各中心業務承辦人:
(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04-23727311#305,吳小姐。
(二)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04-25260136#305,傅小姐。
(三)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04-26274568#503,張小姐。
(四)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04-23921122#204,何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