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推廣等文化事業之不動產租金。
► 採隨到隨審制,若年度核定補助金額總計達預算上限,由文化局公告截止受理。
► 申請原則:同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 執行期程自核定補助日起,以一年為限。
► 每案每月補助上限新臺幣一萬元。
► 每三個月核撥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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