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鼓勵臺中市演藝團體及工作者前瞻思考,因應未來環境變化事先籌備,提升未來演出藝術性及專業性,本計畫預計甄選及輔導未來演出計畫的前期創作,進而營造本市永續發展的藝文生態環境。
二、申請資格
(一)分為兩種,請選擇一種類型提案:
- 本市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以下簡稱團隊)。
- 設籍於臺中市1年以上,且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表演藝術工作者(以下簡稱工作者)。
(二) 每團隊或工作者以提送1案為限。
三、主題設定
(一)未來1至2年預計演出之前期創作計畫,可為新作、重製或改作,例如樂譜創作、劇本編寫、舞碼創作、研習課程、研發創作之執行計畫。
(二)本案優先鼓勵2027年起正式發表之演出作品。
(三)為鼓勵創作,提案作品與近三年內曾獲選本補助案之作品不得重複。
四、期程
(一)受理提案:
- 將提案計畫書及附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115年3月31日(二)16時前,親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寄件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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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2026年演藝孵育創作徵選計畫」(請務必標記此行) |
- 提案相關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13。
(二)計畫執行時間:修正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六)止。
【更多細節請參考本案簡章及提案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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