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擴大臺中兒童藝術節辦理效益,提升演藝團隊素質,落實藝文教育向下扎根,推廣親子共同參與多元表演藝術活動,提升內容豐富性及專業性,帶給市民精彩的藝文饗宴。
二、辦理依據:本計畫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兒童藝術節演出團隊徵選與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受補助團隊
演出單位:受補助團隊
四、申請資格:經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立案,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之團隊,並取得所在地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五、主題設定:適合12歲以下兒童觀賞之音樂、舞蹈、戲劇,並富有教育意義及藝術美感等內容。
六、期程
(一)受理提案
1、徵件: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至1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2、符合資格之團隊,應於送件截止日前檢具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免備文並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表演藝術科收,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05,資料免裝訂,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26臺中兒童藝術節徵選案-演出團隊徵選補助計畫」,不論入選與否,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1)申請總表一式八份。
(2)提案計畫書一式八份。
(3)申請計畫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5)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書影本。
(6)合作單位意向書。
(7)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通知書。
(8)近三年演出紀錄影音五分鐘DVD光碟或隨身碟一份。
(二)每團隊僅得申請一案,演出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演出作品與近三年內曾參與「臺中兒童藝術節」之作品不得重複。
(三)公告審查結果:暫訂115年1月於本局官網公告補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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