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月至6月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案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時間:1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二、受理對象:
(一)團體: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化團體,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二)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三、受理條件:
(一)活動地點:限於本市公開場所舉辦之視覺藝術活動,辦理時間及地點必須由申請人自行辦理借用與確認,文化局不代借場地。
(二)活動類型: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文化交流。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表及計畫書7份,併同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逕寄本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案」。
五、本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本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藝術-視覺藝術補助下載。
相關連結: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表件專區
◆聯絡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