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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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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視覺藝術之多元發展,提升展覽品質,培育藝術專業人才,拓展藝術欣賞人口,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補助條件:

經費用途:依文化局審查核定之計畫內容所需經常性經費支出為主,不得採購固定資產及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申請時間:每年分二期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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