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案受理申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及實行期程如下:
(一)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星期三)。
(二)計畫執行期程: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
三、符合申請條件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
(1)提案公文、(2)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1式六份,併(3)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料,函送本局文化資源科,信封請註明「114年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申請/文化資源科」。
四、相關要點及申請表格,請至:
本局官網首頁 > 藝文主題 > 社造與文博家族 > 藝文及民俗節慶補助(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086287/post)下載。
五、注意事項:
(一) 補助範圍:本市優質之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其活動主題明確,有助提升本市藝文水準者;具有推廣、保存價值或其活動可提升本市藝文水準者,惟廟會、遶境、宗教活動及才藝類研習課程與娛樂性團體活動等,非本要點辦理範圍。
(二) 補助對象:設籍於本市並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基金會等之非營利公益團體。
(三) 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四) 申請團體需檢附:
1.「未重複申請及接受補助切結書」
2.「主管機關核准之立案證明書影本」
3.「團體存摺封面影本黏貼處」
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切結書(或事前揭露表)」。
六、聯絡窗口:陳婉瑜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115,電子信箱:wanyu030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