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藝術暨民俗節慶多元發展,鼓勵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文化公益事業機構舉辦藝文暨民俗節慶活動,提升藝術水準、文化素養與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時間:每年五月(計畫執行: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及十二月(計畫執行:隔年一月至六月)開放提案申請為原則,如有變動,本局將另行公告。
藝文暨民節慶活動補助相關表單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3
- 發布日期: 2022-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源科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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