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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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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源】114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區營造行動獎勵計畫

緣起

為鼓勵青年投入臺中市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培力並提供青年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之能力與機會,發揮青年所學之專業知識與創意。本計畫規劃有意願之青年參與培植工作坊,在社區營造的基礎上,由社區提出需求,媒合相關專長的青年,與社區共同討論行動方案,以營造協力共好、建立跨世代合作之青銀共創為目標,共同落實計畫。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2.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申請資格:

  1. 成年且未滿46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2. 提案人設籍於臺中市或長期居住(至少2年以上)於臺中市者,並檢附相關證明。
  3. 所提計畫實施內容以青年培植工作坊擇定之社區為計畫發想與執行區域。
  4. 提案人應參與本局當年度辦理之青年培植工作坊(12小時),倘有缺課者僅限請假1堂課(3小時),且缺課之時數,應提具至臺中市社區營造平臺開設之必修課程時數證明3小時,未完成時數者則喪失提案資格。

獎勵原則:

  1. 本案採競賽型獎金制度,經評審通過核定者,每案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額度獎勵金,核定金額及案數依實際評審情形調整。
  2. 經評審通過核定之計畫,若計畫成員為一人以上之團隊,由團隊推派代表人領取獎勵金。

相關期程

  1. 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每年受理申請一次,自11437日至519日止,並得視收件情形增加,延長受理提案時間由本局另行公告。
  2. 受理提案:提案參賽者須依公告徵件期限,提送提案計畫書。
  3. 培訓規劃:1144月中下旬辦理12小時青年培植工作坊,詳細課程規劃本局另行公告。
  4. 甄選作業:1145月下旬或6月上旬召開甄選審查會議,由本局邀請相關公部門代表及專家學者12人組成甄選審查小組,並由青年提案人親自出席簡報
  5. 核定公告作業:114630日前公告。
  6. 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118(至遲於當年度文化季辦理當日)止。
  7. 期中訪視:由輔導團隊於114930前完成。
  8. 核銷報結期限:1141130前完成。
  9. 以上期程若有變動,本局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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