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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第五點 及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南投縣演藝廳115年上半年演藝活動申請案

一、依據114年1月8日第三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檔期及場地:
(一)檔期:115年1月份至6月份。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即日起收件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逾時不候,審查結果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演藝活動申請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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