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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公告】114年度臺中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113/12/16 -114/01/17收件)

【114年度臺中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徵件公告

一、受理方式:
請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前至「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補助專區】線上填寫提案計畫,且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印出核章。

二、收件期間:
(一)線上填寫: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至 114年1月17日(星期五)
(二)通過線上審查後,請於114年1月24日(星期五)16:00前,紙本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註明「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案」

三、請詳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作業要點(108年8月12日中市文藝字第1080016101號函修訂版),當年度已入選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或者同一申請計畫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部附屬機關或文化局其他獎補助經費,不得列為獎補助對象。

四、「申請表件」說明如下:
(一)資料建議雙面影印,請以長尾夾固定,免裝訂
(二)團員名冊需至少有1名行政人員,專職或兼職皆可,以符申請資格 。專職指領有最低基本工資以上待遇,並由團隊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
(三)參加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者每年至少要有2場以上優質演出,包含1場售票演出
(四)114年度受理3月至11月之徵選計畫,並請分類為「演出製作or行銷推廣or技術設備or行政營運or自我提升」
(五)徵選計畫需至少有1項「自我提升計畫」,含改善及提昇團隊專業創作演出和行政營運之具體措施,此為重點審查項目之一
(六)藍色區塊之計畫及經費屬114年3月至11月參加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之活動及經費;黃色區塊之計畫及經費屬114全年度(1月至12月)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需依「臺中市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提送114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及113年決算、業務執行成果,方能申請本案。
(二)首次調整為線上申請作業,建議可分流提早申請。

聯繫窗口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04-22289111#25411李小姐 #2541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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