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佈欄 > 訊息轉知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轉知】修正「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第五點 及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南投縣演藝廳114年上半年表 演藝術活動申請案,歡迎踴躍提案申請

一、依據113年3月28日第二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