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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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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事宜,歡迎踴躍提案。

一、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 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本計畫預計於112年3月29日起至4月29日,辦理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該局官網:https://reurl.cc/M4aKAm。

附件:「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場」、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7至12月)、 申請表暨申請書、米倉劇場技術協調需求紀錄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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