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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受理「114年度美術展覽申請作業」

一、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特辦理旨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對象為全國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申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及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期間為114年全年。
二、 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查詢下載,或於收件期間逕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辦理。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僅協助轉知,相關受理方式活動情形,請洽主辦單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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