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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街倉庫群點交在即 中市府啟動文資修復零時差

市定古蹟原應有美麗的紅磚外牆
市定古蹟原應有美麗的紅磚外牆

台中火車站附近的市定古蹟暨歷史建築台中驛第一貨物倉庫群,通稱「新民街倉庫群」,台灣鐵路管理局將於725日無償回饋點交給台中市政府,市府已啟動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設計作業,預計明年底啟動修復工程,確保文化資產保存;另新民街倉庫群105年公告指定登錄文化資產至今已逾7年,期間為照顧承租人與當地市集營業者生計,多次展延租期,也積極協調安置方案,輔導遷移轉型為合法市集。

文化局表示,依據106年發布的「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台鐵局應無償回饋新民街倉庫群土地建物給市府,新民街倉庫群原為民間業者向台鐵局承租使用,為完成都市計畫要求的土地建物回饋作業,台鐵局於109年間告知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後因承租人多次陳情,且因部分建物涉及私人產權尚待處理,市府建議台鐵局待私人產權處理完後再點交。

之後台鐵局持續出租給該案承租人,租約至110228日期滿,台鐵局於租約屆期前再次通知承租人應依限清空場地交還,並請市府於期滿前到場確認,承租人再次陳情希望延長租期,文化局與台鐵局協議後,因私人產權問題尚待處理,請台鐵 局暫緩辦理點交程序,台鐵局依市府建議與承租人續約,租約自1107月起再延一年,期間因新民街倉庫群私產問題仍未釐清,台鐵局再延續租約至今年7月,另明定配合點交期程,承租人應依台鐵局通知的限期返還房屋並恢復至出租前狀態。

文化局提到,台鐵局去年底排除私人產權問題,於今年1月通知市府辦理接管作業,並預定於今年330日前完成點交,因承租人再次陳情,希望依原訂合約期限承租,考量承租人權益,市府再次與台鐵局協議依原訂合約租期,於725日轅理點交。

文化局說明,新民街倉庫群距105年公告指定登錄文化資產至今已逾7年,距離106年公告發佈的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也近6年,市府積極協助承租人,由經發局多次協調安置方案,輔導遷移轉型為合法市集。

文化局指出,為利文化資產保存,新民街倉庫群接管及修復再利用刻不容緩,該區為市府重點改造區域,隨著大智路打通與國際連鎖大型商場進駐,大量人潮迴流,新民街倉庫群更是連接火車站與東區的重要廊道,新民街倉庫群點交後,文化局已啟動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設計作業,未來將導入音樂及藝文展演等活化主題,重塑東區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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