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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112年度「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 「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即起至112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

一、依據本局「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 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演出期間:1127月至11月辦理之演出。

(收件日期:11231日起至1123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7份、立案團隊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 970花蓮市文復路6),信封請註明申請「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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