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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1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審查通過名單

本局111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審查會議,業於110年12月15日召開,依本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規定,本局受理申請人送件,於初審後,邀聘委員辦理複審。


補助結果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補助者於相關活動之宣傳及出版品,應將文化局列為指導單位,活動廣告及宣傳品之
「指導單位」欄位,應有本局logo露出。

三、受補助者應依送審通過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故需要變更計畫內容、活動名稱、
時間和地點者,應即敘明理由函報文化局同意後始得變更。

四、本案補助經費以展覽文宣設計、印刷費及展覽活動費等經常性支出為原則,不包括受補助
單位之人事、設備、行政管理費、作品裝裱費及餐費,旅費不包含機票、郵資及停車費。

五、請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依附件「核銷經費文件」來函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六、核銷相關文件如下:

1.領據
2.經費支出分攤表
3.原始支出憑證正本
4.切結書
5.補助經費結報明細表
6.成果報告書紙本2份,及光碟存錄之電子檔(含活動照片.jpg檔)等資料
註明「計畫名稱」成果報告,送交本局視覺藝術科(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聯絡人: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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