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本府116年度展覽場館檔期(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請於115年6月1日(一)前向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
二、本案今年度採書面、線上申請並行,茲說明如下:
(一)紙本送件: 申請經費補助者,須以紙本送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請利用附件,或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 (最新訊息/公務公告/於「內容」欄位搜尋關鍵字「116年度展覽場館」)進入網頁最下方附件區下載申請表填寫。
(二)線上申請: 請利用「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場地申請網站」https://exb.yunlin.gov.tw/ 點選「計畫申請」,詳讀說明後依序填寫各項資料、上傳圖檔後送出。請注意若有申請經費,需檢附經費概算表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聲明書(需簽章,繳交紙本正本),俾利補助審核作業。
三、聯絡人請洽05-5523177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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