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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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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自1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受理申請115年度下半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案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5年度下半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案,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時間:11551日至520日。

二、受理對象:

(一)個人:設籍於臺中市,年滿十八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二)團體:設址於臺中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三、受理條件: 

1157月至12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四、本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藝術-視覺藝術補助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連絡電話:04-22289111#25221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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