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中正堂)、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115年7月至12月間辦理。
三、收件日期:自115年2月6日至115年3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或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5年下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案,歡迎踴躍提案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10
- 發布日期: 2026-0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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