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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受理南投演藝廳115年下 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案,歡迎踴躍提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檔期及場地:
(一)檔期:115年7月至12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三、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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