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受理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申請時間:11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受理對象: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十八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2.團體: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三、受理條件: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以115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
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以115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四、本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請至本局網站-視覺藝術-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聯絡人:徐小姐
連絡電話:04-22289111#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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