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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5年度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自114年9 月1日起開放受理

【轉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5年度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自114年9月1日起開放受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 」辦理。

二、收件時間自11491日起至930日止(以郵戳為憑),及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511日至630日演出案。

四、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演講廳因應耐震補強工程需要,於115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請欲申請表演團隊注意整修時間,另文化廣場則正常開放。

五、另欲申請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補助之藝文團隊,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自行尋找於嘉義市政府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再提案申請;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不代為租借。

六、隨文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相關表件可於「本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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