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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教行政職系助理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助理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職系
名額 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並有文化藝術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能配合活動加班,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有效期間(訖) 2025-07-17
工作項目 (一) 年度藝術家申請展覽辦理及展場管理。
(二) 年度特展、典藏展規劃辦理。
(三) 典藏庫房、藏品管理維護。
(四) 單位年度預算、庶務採購彙整。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掃描檔,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應上傳附件如下:
1. 現職派令
2. 最近3筆銓敘部審定函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
7. 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8. 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所定情形之證明(無則免附)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本局視狀況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707許先生。
(四)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情事之一者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當事人自負責任。即使獲錄取若經查有前開情事,本局有權取消錄取資格。
連絡人 許先生
連絡電話 04-22289111轉2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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