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演出時間:114年9月至12月辦理之演出。
(二)收件時間:114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三、參加審查之送審文件資料,無論是否獲選,概不退件。
四、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項下下載。
五、請備妥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7份、立案團體登記證、身份證等相關演出經驗證明資料,寄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或「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
花蓮縣文化局辦理「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暨「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第三次審查作業自114 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開放受理,歡迎團隊踴躍送件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3
- 發布日期: 2025-06-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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