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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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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辦理114年「視覺藝術振興計畫」

一、文化部辦理114年「視覺藝術振興計畫」自即日起至11479日下午6時止,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為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如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文化藝術事業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執行期程:自申請日至1141215日止。

(補助類型:

1、辦理大型主題策展、大型匯演或藝術季(節)、藝術創作及推廣等有助於疫後國內藝術展演多元發展計畫。

2、以視覺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實驗創新及產業需求等元素,具前衛性及實驗性計畫。

二、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且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補助或交易行為,應填具同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三、申請表文件請逕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陳小姐(028512-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