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鼓勵具有潛力之美術家創作及展出,提升本市美術水準。
二、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以及美術創作者(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三、申請場地: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第二展覽室及二、三樓畫廊。
四、展覽類別:
(一)西方媒材類:油畫、水彩、粉彩、版畫、插畫等相關作品。
(二)東方媒材類:水墨、書法、膠彩、篆刻等相關作品。
(三)綜合類:雕塑、陶藝、攝影、複合媒材、工藝設計、新媒體等相關作品。
官網連結: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aspx?n=11223&sms=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