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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5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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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於114715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查詢下載。

二、本案承辦人: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03-8227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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