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提升本市美術水準,特辦理旨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 |
二、 | 上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藝中心、美麗永安藝文中心,展出期間為115年度。詳細資訊可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查詢。 |
三、 | 徵件受理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採實體文件或線上申請辦理。 |
(一) | 實體文件: 於徵件受理期間郵寄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鍾小姐收。收件地址: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3樓。信封註明「申請美術展覽」。 |
(二) | 線上申請:於徵件受理期間逕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辦理。採線上申請者免另附實體文件。 |
*備註:本局僅協助轉知公告,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活動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