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府115年度展覽場館檔期(需使用附件書表格式,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請於114年6月2日(一)前向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請利用附件,或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 (最新訊息/公務公告/於「內容」欄位搜尋關鍵字「115年度展覽場館」)進入網頁最下方附件區下載申請表,聯絡人請洽05-5523177(朱小姐)。
【轉知】雲林縣政府115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一)前受理申請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16
- 發布日期: 2025-0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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