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改選應附文件
1.召開董事會議,改選董事及董事長【注意是否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並於會議前10日,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本局,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2.董事改選應附以下文件:(除申請函,其他文件皆一式3份)
(一)董(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主席:(請親自簽名)紀錄:(請親自簽名))。
(二)董(監)事名冊。(每份正面蓋大印)
(三)願任董(監)事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每份正面蓋大印)
(四)新任董(監)事簽名及印鑑清冊。(每份正面蓋大印)
(五)新任董事從事文化藝術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六)血親姻親未超過董監事總額3分之1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