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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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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3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案,歡迎各界踴躍申請。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特修訂旨揭作業要點。

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本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月23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請協助轉知所轄之民間團體逕上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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