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會來函1份 2.會議紀錄及簽到表1份(主席親自簽名,正面用印,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3.當年度工作計畫正本1份(正面用印)。 4.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正本1份(須相關人員核章及用印)。 5.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正本1份(正面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