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佈欄 > 訊息轉知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

 衛生福利部自112年7月1日實施健保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向落實分級醫療及鼓勵民眾正確就醫之期許,再往前邁進一大步。本次調整持續保障弱勢族群,原免除部分負擔對象不受影響,亦鼓勵病情穩定的慢性病人至基層診所就診,也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
      健保署提醒民眾,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高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藥費收取上限,最多收300元;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而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更多部分負擔相關資訊,可瀏覽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的「部分負擔」專區,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檔案下載(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