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2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
二、 本計畫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萬元,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
三、 收件日:112年4月30日止。
四、 計畫書、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112年「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徵件計畫)下載,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3莊小姐。
【轉知】「112年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計畫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4
- 發布日期: 2022-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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