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 藝文主題 > 視覺 > 視覺藝術補助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分享

【視覺藝術國際交流及徵件比賽補助】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為補助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優秀藝術創作者、文化團體辦理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徵件比賽,廣拓藝術多元創作活動,以培育視覺藝術人才,提升視覺藝術之國際能見度,促進本市視覺藝術創作及與國際間之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未有當年度不同活動計畫(含本申請案)已獲文化局經費補助者。

補助條件:

申請時間: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受理次年度所辦理之活動。

 三、郵寄之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之收件日以文化局收件章戳為憑;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

檔案下載(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