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務所典獄官舍於1915(大正4)年興建完工,整體建物配置為「和洋併置」,屬木造一層一戶的高等官官舍;其外部形貌大致保持完整,內部洋式應接室、書房等,是高等官官舍獨有的空間格局。另因低等官官舍及職工或傭員宿舍內部都沒有浴室,因而於刑務所區域設置公共浴場,此浴場是一層樓木造建築,室內有更衣室、沖洗身體的洗場及鋪設磁磚的浴槽等,中央屋頂上方則設有通氣窗,為刑務所人員生活史的重要代表。
刑務所典獄官舍於1915(大正4)年興建完工,整體建物配置為「和洋併置」,屬木造一層一戶的高等官官舍;其外部形貌大致保持完整,內部洋式應接室、書房等,是高等官官舍獨有的空間格局。另因低等官官舍及職工或傭員宿舍內部都沒有浴室,因而於刑務所區域設置公共浴場,此浴場是一層樓木造建築,室內有更衣室、沖洗身體的洗場及鋪設磁磚的浴槽等,中央屋頂上方則設有通氣窗,為刑務所人員生活史的重要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