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計畫在臺中市辦理表演藝術類活動,如何申請貴局補助款?
一、凡符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資格者,並於本市各級學校、公園綠地、社區及各表演場所舉辦之演藝活動,可依每年 2 次期別提出補助申請案。
二、本局112年完成建置【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
爰此,本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每年二期的受理申請時間,配合網站申報登錄作業,調整分為「線上申報」(開放和關閉起迄時間,由電腦系統控制。)和「紙本遞交」(申請人完成「線上申報」後,系統將提供1組查詢碼,申請人後續請以查詢碼進入系統「狀態查詢」中,檢視是否需要修改申請書資料,如狀態查詢呈現為【審核通過】之訊息,即可下載備齊申請書及附件資料,請於規定期限內遞交送達本局。)
「線上申報」和「紙本遞交」2階段受理作業時間分述如下:
第一期: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受理當年度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2階段期程如下—
1、「線上申報」時間:每年3月1日00:00至3月15日23:59止。
2、「紙本遞交」時間: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第二期: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受理下一年度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2階段期程如下—
1、「線上申報」時間:每年9月1日00:00至9月15日23:59止。
2、「紙本遞交」時間:每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凡未完成「線上申報」或「紙本遞交」中任一部分作業,皆視為初審未符合規定,本局概不受理,申請人務請注意。
另,本局各期開始受理時間前於本局網站公告,倘受理時間遇有調整,以各期公告為準,請申請人依規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作業流程:【受理申請】→【文化局業務單位初審】→【初審補正】→【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 3 人至 9 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經文化局機關首長核准後書面通知】→【團隊執行】→【團隊執行完畢辦理核銷並報成果經文化局書面考核通過後撥款】。
四、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或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網站https://performingarts.taichung.gov.tw/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