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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資格者,並於本市各級學校、公園綠地、社區及各表演場所舉辦之演藝活動,可依每年2次期別提出補助申請案。
二、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
(一)第一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期: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止受理下一年度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
三、作業流程:【受理申請】→【文化局業務單位初審】→【初審補正】→【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3人至9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經文化局機關首長核准後書面通知】→【團隊執行】→【團隊執行完畢辦理核銷並報成果經文化局書面考核通過後撥款】。
四、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書表文件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查詢。
請問計畫在臺中市辦理表演藝術類活動,如何申請貴局補助款?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07
- 發布日期: 2020-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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