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董事會議,【注意是否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並於會議前10日,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本局,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2.向本局申請同意變更並驗印有關文件。
(1)申請函1份。
(2)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單)。
(3)財產清冊(含存放憑據影本,如係增加不動產,應移轉為法人所有,並附登記簿謄本)。
3.向地方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4.取得法院發給變更後法人登記證書後15日內,將證書影本函報本局備查
申請財產總額變更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7
- 發布日期: 2022-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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