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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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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徵求桃園國際機場「臺灣之窗」展示臺灣文化參展作品,請有意參展單位依說明配合辦理。

一、依據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之窗管理要點辦理(附件1)。
二、旨揭專案展覽檔期將屆,惠請有意參展單位,於111年1月31日前,填妥臺灣之窗申請單(附件2)並檢附展覽主題內容之構想示意圖或簡略企劃說明,逕寄本公司審核;逾期之申請不受理。
三、臺灣之窗展示櫥窗位於桃園國際機場於第二航廈1樓入境大廳,共計六面(展位分配圖如附件3至6)。
四、展期申請相關內容如下:
(一)展期徵求為111年及112年兩個年度共8個展期,每次展期為3個月。
(二)依各單位申請日期之先後順序安排展期,並得備取2個單位。
(三)申請審核通過者,本公司將於111年1月31日完成審核後另函通知各參展單位核定之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