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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11年度籌組合作社講習會計畫」

1.合作社係民間自治組織,以解決生活上或事業上的共同困難,依平等原則、互助的基礎,運用共同經營的方式,謀求幫助社員經濟與生活改善的方法,可作為婦女、青年或社區發展協會創業的選擇。
2.貴轄區內有意籌組合作社相關人員達30人以上者,得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辦理旨揭講習會申請。
3.上開講習會之課程規劃、講師安排與經費支應(講師鐘點費、交通費、膳費及茶水費)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負責辦理;有關場地提供、人員調訓及課務協助等事項,請申請單位負責辦理,相關合作行政人員並應全程參與。
4.檢附計畫書與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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