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申請受理期間為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更多詳情請至鹿港鎮公所官網/便民服務/法治規章/文化所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