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攝影主題:以烈嶼鄉美景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烈嶼之美。
二、拍攝期限:110年11月1日至11110月31日止。
三、收件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獎金1萬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獎金5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獎金3000元,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計1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共20名,紀念品1份,獎狀乙紙。
五、連絡電話:082-364510。(請於上班時間來電)
【轉知】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辦理111年「烈嶼.入鏡」攝影比賽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07
- 發布日期: 2022-05-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點閱次數: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