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臺中市累積多元豐富的演藝能量,為持續鼓勵多元創作,落實整個城市都是舞臺的理念,邀請國內立案演藝團體於本市專業藝文場館、戶外空間或文化資產景點等處演出,展現創意能量,帶給市民多元豐富的藝術盛宴。
二、申請資格
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體(以下簡稱團隊),每團隊以提送1案為限。
三、活動類型與主題設定
- 活動類型為「藝術節慶」:
- 以表演藝術為主軸之系列活動規劃,演出團隊需包含至少一組臺中團隊,及至少一組非臺中(外縣市或外國)團隊。
- 活動含有兩場以上演出,並至少連續兩日舉辦。
- 須規劃活動主題,且鼓勵與臺中市地景、地貌結合,或融合文史資料,述說在地故事之主題。
- 鼓勵113年起獲本局演藝孵育計畫之延續計畫提案。
- 為鼓勵創作,演出作品與近三年內曾獲選本補助案之作品不得重複。
四、期程
- 受理提案:
- 將提案計畫書及附件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115年3月31日(二)16時前,親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寄件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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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2026年臺中表演藝術場館升級-演出徵選計畫」(請務必標記此行) |
- 提案相關諮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25413。
- 演出時間:115年6月1日(一)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更多細節請參考本案簡章及提案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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