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化建設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就讀本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18足歲以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裱軸或裝框後(含展陳方式)縱向不得超過220cm,橫向不得超過300cm,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新銳獎(二十屆以前稱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六、初審收件:自113年5月1日至6月12日止,詳情請參閱簡章,或撥打04-22289111轉25220張小姐。